led發(fā)光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,需要時還應思慮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以下計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合金面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金屬材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,宜利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正面。
(2)樹脂材質看板
1)由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原料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面板(如亞克力正面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;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按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正面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使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