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(fā)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、Led發(fā)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本事,需求時還應思量led發(fā)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以下籌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勻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面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(fā)光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金屬材質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,宜應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筑固正面。
(2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原料看板
1)由樹脂材質制成的發(fā)光二級管發(fā)光字面板(如亞克力正面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按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Led發(fā)光字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使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原料時,應與LED發(fā)光字基材相兼容。